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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恢复4项滥权控状裁决被驳回 · 上诉庭:慕尤丁诠释招致荒谬后果

11/09/2024 10:18 PM

(布城11日马新社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寻求检讨上诉庭另一组法官早前恢复其4项滥权控状的裁决,所提出的申请。

 

以拿督阿兹莎为首的五司一致裁决,之前的上诉庭三司拥有审理和裁决控方上诉所需的权限。

 

阿兹莎说:“因此,这项检讨申请被驳回。”

 

另4名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拿督阿末再迪、拿督阿兹曼和拿督阿兹哈里。

 

随着法庭本日作出上述裁决后,慕尤丁所面对的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将发还吉隆坡地庭审理。

 

阿兹莎在裁决中说,申请人(慕尤丁)指出,答辩人(控方)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无效,因为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1)条文的法律要求,以及本庭在2月28日审理并批准上诉时,已超出其权限。

 

“申请人陈词说,高庭法官援引固有权限撤销其控状的裁决,并不属于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1)(b)条文的范畴,因为该法官并未就地庭所裁定的任何刑事案件,行使复核权。”

 

不过,她指出,法庭认为此诠释将会招致国会未曾预见的荒谬后果。

 

“如果申请人的说法成立,也就是不能对高庭法官驳回控状及宣判申请人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上诉,这将意味着高庭拥有无限的权力,可撤销刑事指控并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释放被告。

 

“此外,这将导致一个荒谬的局面,即控方无法寻求任何补救,因为高庭法官所做裁决的正当性和准确性,永远无法被挑战。”

 

阿兹莎续说,第50(1)条文不能单独解读,所有关系到高庭复核权的相关条文,必须以一个整体同读,并相互一致的解释,以避免在法律应用中产生歧义或荒谬的结果。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答辩人(控方)对高庭法官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属于法庭司法法令第50(1)条文的范畴。”

 

以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今年2月28日,恢复慕尤丁已被高庭撤销的4项滥权控状,并谕令案件退回地庭审理。

 

兼任土著团结党主席的慕尤丁随后在3月27日入禀申请,以寻求撤销这项恢复其控状的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去年8月15日裁决,也是巴莪国会议员的慕尤丁所面对的控状有缺陷、无根据和含糊,因此宣判他无罪释放。

 

4项滥权控状指出,现年77岁的慕尤丁以时任首相和土团党主席的身分,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拿督阿兹敏尤索夫合共2亿3250万令吉的贿金。

 

他被指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在布城首相署犯罪。

 

慕尤丁面对的另两项洗黑钱控状指出,他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总值1亿9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该党的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指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之间,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的联昌银行分行犯罪。

 

他也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一项收取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罪状,此案已移交隆市地庭联审。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稍后对记者说,他们需要先研究判词,过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主控团是以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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