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马新社讯)国内律师建议,马来西亚应效仿澳洲政府做法,制定法律禁止16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平台。
律师莫哈末阿克兰阿都阿兹指出,我国政府应制定、审查或修订现有法律,使有关法律能够限制此年龄层使用社交媒体。
“几乎所有社交媒体实际上都设有开设账户的最低年龄限制。因此,如果我国政府决定禁止这群体使用或访问社交媒体,这并非不合理。
“这禁令是必要的,因为过于年轻的群体容易受到各种无益趋势的影响,或被虚假信息误导。试想一下,一些大马成年人可能受社交媒体上的各种虚假内容影响,更不用说那些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看到或阅读这些内容。”
澳洲参议院周四通过一项法律,禁止16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如TikTok、Instagram、Snapchat、面子书、Reddit和X平台,使其成为全球首个采取此类措施的国家。
莫哈末阿克兰向马新社说,如果我国有类似法律,也不会全面禁止他们使用网络,反之,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许多不涉及社交媒体的有意活动。
他说,限制使用社交媒体可防止传统习俗或文化的破坏,这问题已日益严重,而且孩子接触或使用社交媒体可能造成他们在语言上不尊重长辈,甚至无法控制情绪及脾气。
“一些人可能因网络霸凌或羞辱而陷入抑郁,也有一些人习惯观看或发表负面评论而变得无礼,甚至上瘾而无法离开社交媒体,社交媒体似乎成为他们生活中的鸦片。”
此外,律师阿末法米提到,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禁止16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浏览任何社交媒体平台。
“我相信现有法律,如针对色情或网络霸凌的刑事法典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足以让政府或执法机构监督和对付儿童或成年人滥用社交媒体行为。
“不过如果专家、学者或非政府组织等相关方进行研究,发现社交媒体的使用对16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有害或不良影响,可能我们政府会采取类似澳洲政府的做法,禁止这群体使用社交媒体。”
律师尼占巴希尔则认为,我国政府应借鉴澳洲法律发展的经验,制定或审查现有法律,以管控和禁止这群体使用社交媒体。
“类似法律确实会对人权,特别是言论自由权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如果推出的管制是适度或最低限度,它不会以违宪方式超越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