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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署不上诉沙巴40%税收权 · 昨就判决理由缺陷入禀通知

14/11/2025 02:41 PM

(吉隆坡14日马新社讯)总检察署重申,联邦政府不会就沙巴州政府特别拨款的40%税收权提出上诉,并将尽快与沙巴州政府展开谈判。

 

检署今日发文告说,该署已针对部分法庭裁决,尤其涉及高庭法官判决理由中的一些缺陷,于11月13日向亚庇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

 

“该判决理由当中,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滥用权力,并违反宪法义务。”

 

“本署再次强调,联邦政府并未就沙巴州政府特别拨款课题的40%税收权提出上诉,且将尽快与沙巴州政府展开谈判。”

 

高庭于10月17日裁定,联邦政府近50年来未履行向沙巴支付40%税收分成的义务,这种行为已违法且超越宪法赋予的权力。

 

法庭同时谕令,州政府与联邦必须在庭令发布起的180天内,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的规定达成共识。

 

这项条文规定,联邦与沙巴政府每5年须就税收返还进行一次检讨。

 

自1974年起,上述分成公式被搁置,联邦政府仅以增加特別拨款的方式向沙巴与砂拉越支付相关拨款。

 

沙巴律师公会在申请司法复核时,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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