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马新社讯)内陆税收局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机构、组织及基金会(IOT)的税务待遇批准期限最长为10年,并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
税收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这项规定涵盖所有与IOT相关的税务优惠批准事项。
该局说,相关优惠分别是,对给予IOT的捐款或资助可享有扣税,最高额度为个人或公司总收入的10%,以及在批准期限内,IOT所获得的一切收入可获得税务豁免。
“至于批准期限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的IOT,正如税收局此前的通知,将发出新的通知信予相关IOT,以说明10年批准期限的适用情况。
“凡是在2025年11月27日之前获得税收局新批准或延长批准的IOT,其批准期限将保持不变,而新的10年期限只会在原有批准期限届满后再另行考虑。”
税收局说,他们将根据法令的要求,不时对审批条件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文件保存期限及所得税法令规定的时限,列入考量。
该局提醒,IOT必须确保严格遵守现行指南中列明的所有批准条件。
若发生违反批准条件的情况,IOT在所得税法令第44(6)条下所获得的批准可被撤销,其收入将根据该法令第6附表的第13(1)(a)条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