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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1MDB案|高庭裁定“沙地捐款说法”毫无根据

26/12/2025 01:24 PM

(布城26日马新社讯)在23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的案件中,高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称款项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政治捐款,毫无根据。

 

法庭指出,该说法难以成立,因为有关款项是直接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判决是由承审的时任高庭法官,如今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宣读。

 

他在判词中指出,无论是政府还是任何政党,都没有发出任何收据,以确认这笔所谓的捐款。

 

“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政府或任何政党,或答辩人本人,曾就这笔所谓的捐款向所谓的捐赠者作出正式致谢。

 

“此外,所谓的阿拉伯捐款信是寄往答辩人的私人住址,而非任何官方或政党地址。”

 

他还说,官方并无任何正式记录、会议纪要或证据,能够证明这笔所谓的捐款的存在,或将所谓的捐赠者与任何合法的政治活动联系起来。

 

柯林劳伦斯指出,如此巨额的款项在缺乏妥善、透明的账目记录下,直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当时,由答辩人领导的政党是巫统,这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政党,其历史可追溯至1946年。身为首相,若一个有组织的政党据称接收如此庞大的款项,却没有维持适当的会计记录,这是不可思议的。”

 

他进一步阐明,即便有关款项被指为政治捐款,若资金来源属非法,也无法使其接收或使用合法化。

 

“法庭强调,不论捐款的意图如何,款项的实际用途才是关键。

 

“最后,即使这些资金原意是作为政治捐款,而这一点无论如何已被裁定毫无根据,若其来源非法,也绝不能因此使有关资金的使用合法化,因为资金的用途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声称所收取的款项是用于政治捐款的说法,站不住脚。”

 

截至截稿时,法官仍在宣读判词,并表示尚需约3个小时才能完成。

 

法庭随后为周五祈祷而休庭,并将于下午3时继续宣读判词。

 

现年72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成裁决,他也在当天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纳吉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最终获减刑,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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