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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高庭判赔偿3万美元予片商·上诉庭裁定政府在疏忽诉讼免责

26/02/2026 06:07 PM

(布城26日马新社讯)上诉庭裁定,政府在一家电影发行商就马来西亚电台电视台(RTM)约八年前播放印度电影“Boss”提出的疏忽诉讼中免责。

 

以法官莫哈末再尼为首的三司,以及另两名法官拿督阿尔威和拿汀巴杜卡依芙萝于周一批准政府和RTM的上诉,推翻高庭的判决。

 

高庭此前裁定,Supreme Broadcast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已证实其针对政府和RTM的疏忽指控成立,并谕令双方(政府和RTM)向该公司支付3万美元的赔偿金。

 

依芙萝在宣读判词时说,高庭在认定责任和判决赔偿金额方面显然存在错误。

 

她指出,Supreme Broadcast International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它损失达3万美元,因此该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站不住脚。

 

“该公司仅仅依据历史成本,而历史成本并非疏忽侵权法(tort of negligence)中公认的损害赔偿衡量标准。归根结底,根本没有进行任何损害评估。”

 

法庭裁决,上诉人获得5万令吉的堂费。

 

Supreme Broadcast声称,该公司于2013年与一家迪拜公司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协议,以3万美元的价格获得该电影在大马和汶莱的发行权。

 

该公司声称,已向RTM发出通知,主张其独家发行权,而RTM因未核实该主张而违反它应尽的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上诉人在抗辩时否认存在疏忽,并表明他们与一家名为Film Station Productions私人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签订电影“Boss”的供应合约,从未与答辩人就该电影的购买事宜进行过任何交易。

 

依芙萝指出,RTM是根据与Film Station签订的有效合约播放该电影,且已支付相关款项,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合约无效。

 

她说,上诉庭不认同高庭的判决,即该通知已被证实,且结合双方过去的交易记录,确立注意义务,而该义务随后被违反。

 

“我们认为,答辩人(Supreme Broadcast)在第一关就失败了。双方之间并非密切关系。答辩人过去可能曾向RTM出售电影版权,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构成与市场上所有其他电影的密切关系。

 

依芙萝说,即使RTM收到通知,该通知本身也并不构成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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