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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伊玛提2法律问题至法院审理

04/03/2026 04:30 PM

(吉隆坡4日马新社讯)联邦法院将审理已故前财长敦达因遗孀杜潘娜伊玛就其未申报资产控状,所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今日批娜伊玛提出这两道问题。

 

法官说:“我已审阅双方的陈词,但我只批准其中两道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审理。”

 

他指出,第一道问题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5)及36(2)条文是否侵犯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不被强迫提供自证有罪证据的权利、保持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或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以及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款。

 

第二道问题是,反贪会法令第30(5)及36(2)条文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款所规定的“3阶段比例原则测试”。

 

本日庭审的主控官为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豁免出庭的娜伊玛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古迪亚及莫哈末尼扎慕丁。

 

古迪亚在休庭后对记者说,获准提交的两道法律问题将对娜伊玛所面对的控状产生影响。

 

2025年8月21日,高庭法官慕尼安迪(现为上诉庭法官)批准娜伊玛的申请,以检讨地庭此前驳回她针对其控状,提交8道法律问题至联邦法院的裁决。

 

慕尼安迪指出,娜伊玛提出的问题并非琐碎或滥用司法程序。

 

地庭是于2025年2月18日驳回娜伊玛的申请,拒绝将她所面对的未申报资产控状的合法性法律问题,提交高庭定夺。

 

法官阿祖拉指出,这项请缺乏理据,以及案件并不涉及宪法课题。

 

2024年2月29日,娜伊玛入禀申请,寻求将涉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5)、36(2)及62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b)条文的法律问题,提交高庭审理。

 

娜伊玛于2024年1月23日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Ilham大厦及位于吉隆坡与槟城一带的数项资产。

 

她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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