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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拨款案:赛沙迪可向法院提上诉

10/03/2026 06:35 PM

(布城10日马新社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及其选区的3名选民,可继续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以挑战下级法庭拒绝就政府撤回其选区拨款一事,发出司法审核准令予他们4人的裁决。

 

由拿督诺丁哈山、拿督李瑞生和拿督科林组成三司,今日一致批准赛沙迪等人的上诉准令申请,以让他们针对上诉庭不利于他们的裁决提出上诉。

 

诺丁指出,赛沙迪已满足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门槛要求。

 

根据法律,兴讼人若要在民事案件中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必须先取得联邦法院的准令。

 

法院允许在主上诉中探讨3道法律问题。其中一道问题是,当国会议员选区的拨款被撤回或拒绝时,这类决定是否可基于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款所保障的平等权利,以及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和/或出于恶意,而展开司法审核?

 

2024年4月23日,赛沙迪与3名选民提出司法审核准令申请,并将大马首相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这3名选民分别是纳吉阿布、莫哈末峇吉鲁丁和莫哈末法兹里。

 

4人在申请中说,政府本应发放170万吉拨款予麻坡国会选区人民服务中心,用于造福麻坡人和应灾用途,但其中50万令吉尚未支付,因而寻求撤销政府停止发放剩余拨款的决定。

 

他们也寻求让赛沙迪重获管理麻坡选区200万令吉拨款的myKHAS系统的访问权限,以及撤销政府取消通过该系统批准的总值23万3000令吉的数项计划的决定。

 

他们也挑战政府拒绝批准或发放拨款予作为麻坡国会议员的赛沙迪,以推行2024年亲民计划或类似计划的决定。

 

申请人的理由包括,答辩人已侵犯赛沙迪作为麻坡国会议员,以及其他3名申请人作为受影响国会选区选民,在联邦宪法第8条款下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高等在同年12月24日驳回赛沙迪及3名选民的申请,而上诉庭则于去年10月27日驳回其上诉。

 

在本日的庭审,律师林伟捷代表赛沙迪和3名选民,而高级联邦律师努哈菲扎代表首相及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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