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马新社讯)已故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生前面对3项贪污控状,案件今日在地庭裁定无罪释放。
本案副检察司刘浚豪告知法庭,控方无意继续提控已于去年12月5日逝世的邦莫达(66岁)后,法官罗斯里随后判如上述。
罗斯里今日在案件过堂时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控方已决定不继续提控首被告(邦莫达)。
“法庭宣判,首被告的所有控状无罪释放,以及保释金(10万令吉)和护照归还予担保人。”
较早前,刘浚豪指出,在总检察署驳回邦莫达遗孀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寻求撤销其3项串谋控状的陈情书后,芝芝的案件将继续推进。
芝芝的辩护律师郑世坤(译音)要求将新的审讯日期定于今年3月5日、6日及12日,以及控辩双方已同意案件在这些日期审讯。
法庭择定芝芝在上述日期出庭自辩。
芝芝原定于1月12日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惟庭审展延至今日。邦莫达已于去年9月2日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在本日的庭审,芝芝豁免出庭,邦莫达的代表律师为阿肖克。
邦莫达是于2019年5月3日在地庭被控收贿合共280万令吉,其中两项指控指出,他收贿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以作为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单位的报酬。
时任Felcra非执行主席邦莫达被指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大众银行的美拉华蒂花园分行,通过芝芝向大众信托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贿。
另一项控状指出,邦莫达于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出于同样目的,通过芝芝的名义向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贿金。
他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现年47岁的芝芝则面对3项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与丈夫串谋犯罪的控状,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罪成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