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马新社讯)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已提出申请,以寻求检讨联邦法院恢复其贪污罪名和刑罚的裁决。
依沙的代表律师拿督阿布峇卡接受马新社询问时证实,申请通知已于3月4日提交。
这项申请是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例第137条文提出,并通过哈法里占与艾莎律师事务所入禀。
阿布峇卡说,此申请是按照依沙的指示提出。
现在76岁的依沙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今年2月10日,联邦法院恢复其贪污罪名、6年监禁及1545万令吉罚款,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须额外监禁两年。
以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诉,并推翻上诉庭于2024年裁定依沙9项贪污控状无罪释放的判决。
三司恢复高庭于2021年2月3日的裁决,即判处出他监禁6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
根据控状,也是森美兰前州务大臣的依沙通过其前特别事务官查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GAPSB)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
这笔贿金是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SB),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诺丁在判决理由中指出,高庭正确裁定依沙收取不当利益,从而触发反贪会法令第50(1)条文的推定。
第50(1)条文是一项推定条文,并确立一项法律推定,即任何被收受、给予或索取的酬劳,除非能证明相反情况,否则均视为是以贪污方式收受、给予或索取。
诺丁指出,通过中间人传达“问候”(salam)在穆斯林中属于惯例,但在依沙的案件中,却具有不同的含义。
“答辩人(依沙)向第21名控方证人(查西)所传达的信息,加上所谓的‘问候’,已支持索取或要求贿款的证据。”